中心将建立相对独立的财务系统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控制项目资金流向,保证专款专用。制定年度资金预算,费用执行实行隔级审批、财务人员审核,并接受依托单位不定期财务审计。
(1)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预算控制。项目(课题)主持人要根据科研任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严格按批准后的预算组织实施项目,财务部门依据预算,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承担审核监督责任。
(2)科研经费开支须由经办人提交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签字,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研究室主任签字、中心主任签字。
(3)项目(课题)主持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子任务合同书,明确任务要求及预算明细,及时按预算书要求核拨合作单位经费。
(4)设备费。由中心提出购置申请,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根据预算实施采购,应有完整的购置合同。
①购置设备符合固定资产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②购买材料直接投入使用办理验收和领用登记手续。
(5)燃料动力费。按实际发生的计量费用报销。
(6)测试化验加工费。双方有委托合同,委托单位有资质证明。测试化验完成后有相应的报告。
(7)劳务费。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有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务时间、金额、本人签字信息等。
(8)专家咨询费。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聘请专家咨询内容、专家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身份证号和本人签字的领款单,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9)差旅费。依据“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0)会议费。依据“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1)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主要用于购买软件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12)管理费。管理费按项目预算提取。
(13)绩效支出。指为激励项目组成员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由依托单位科研处、财务处同统一管理。
河北省口蘑栽培技术创新中心(筹)
2020年11月28日